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沈科发〔2021〕21号),经自主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备案沈阳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为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动态管理要求,取消沈阳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3家机构备案。
希望全市67家备案技术转移机构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撮合对接活动,为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备案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名单(点此下载)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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