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拟备案2023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公示

      按照《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沈科发〔2021〕20号),经自主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拟备案沈阳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3家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现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机构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2740339
监督电话:22722774
附件:拟备案2023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名单(点此下载)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5日

 

© 2017 Coolsite360-上海意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