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昆表示,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原标题:中国个税法38年来迎第七次修正 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
中新社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蒋涛 梁晓辉)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也将开启中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草案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人民币,下同)/月(6万元/年);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这标志着中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据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19日受国务院委托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他说,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此次修法拟进行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刘昆说,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此次修法拟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刘昆表示,在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说。
此次修法拟增加反避税条款堵塞税收漏洞。刘昆说,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同时,草案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刘昆表示,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中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中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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