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打赏,是买卖还是赠与?主播该退钱吗?

在多例法院判决书中,仅判决被告人退赔款项或对剩余赃款进行追缴,均未提到对打赏主播的款项应该如何处理

王某因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7年 成都商报 图

 

江苏镇江会计王某挪用930万公款打赏女主播一事,近日终于落下帷幕。5月15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偿还所有侵占款项。

王某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大众的关注点也转向了收到几百万打赏款的女主播们身上,网络打赏是无偿赠与还是支付服务对价?用挪用公款的赃款刷礼物,这些钱到底该不该退?

会计挪用公款930万

766万用于打赏主播

年近30岁的王某是江苏镇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2015年9月,在工作之余他第一次接触到直播平台,很快便迷上了观看主播们唱歌跳舞。看直播表演,免不了要对喜欢的女主播表达支持,这种支持的方式便是“打赏”。但他微薄的薪水与打赏频率和礼物数量相比,早已是杯水车薪。欲望渐渐被撑大,无法负荷打赏费用的他动起了挪用公司资金的念头。自2015年10月到2017年2月之间,王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支取、提存或电汇等多种形式,将单位资金930余万元公款挪作他用。据王某供述,截至2017年2月中旬,他向各个直播平台一共充值了766万左右。在此期间,他还经常往返上海与女主播见面,最多一晚能花上数十万元。

2017年2月中旬,王某任职的房地产公司向警方报案,称王某突然失联,公司怀疑他侵吞了数百万元的公款。2017年2月21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5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王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元。

网红女主播公开回应

称希望将礼物依法退回

在这次会计公款打赏事件中,引起热议的便是被誉为“斗鱼直播一姐”的冯提莫。对于王某挪用公款事件,冯提莫在去年此事刚被爆出时,就曾在自己的直播平台做出回应。

会计王某据传曾在该平台累计为冯提莫打赏160万元。针对此次挪用公款事件,冯提莫表示之后应该会发一个正式的声明,看看是否能找到办法将王某刷给自己的礼物依法退还回去,也希望执法单位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联系到自己。对于打赏的数额,她表示因为需要交税,最后拿到手上的数额没剩多少,退还回去的数额也可能没有那么多。截至该案宣判,冯提莫也未正式出面说明打赏钱款是否已经退回。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案例后发现,在“赃款打赏”的刑事案件中,除挪用公款外,还存在以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方式获取不义之财,再以犯罪得来的赃款用于打赏主播的情况。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例中,除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某、李某职务侵占案中被打赏主播吴某主动退缴用于打赏的赃款18万元外,在多例法院判决书中,仅判决被告人退赔款项或对剩余赃款进行追缴,均未提到对打赏主播的款项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打赏属“买卖”还是“赠与”

还需给出解释来明确

在冯提莫签约的直播平台中,可通过充值“鱼翅”(平台虚拟货币)的方式,购买礼物进行打赏。平台认为用户充值购买虚拟货币“鱼翅”,再用“鱼翅”购买打赏礼物的方式,是一种商品交易。但用户用购买的礼物打赏主播,又该如何定性呢?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成认为,“打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粉丝通过平台购买礼物,在观看直播时发给主播,然后主播参与分成;二是粉丝线下与女主播交往,直接支付金钱的行为。前者的法律性质是买卖关系,后者的法律性质是赠与关系。当打赏的来源不合法时,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但接受打赏的女主播们是否应予退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认定为买卖关系,女主播对于打赏的资金来源并不清楚,没有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第三人,在提供合法的直播服务时取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实际上只参与了平台分成而已,退还的可能性不大。

若认定为赠与关系,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王某只是与女主播们共同消费,一般不用退还。但若女主播们知道王某资金来源不正当,甚至鼓动他从单位挪用资金,在此情况下可能会依法退还,法院也会参与追缴,并且单位作为受害者,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挽回损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打赏主播的钱与无偿取得是否性质相同有待研究,主播打赏有一定的赠与性质,但又有一定的表演观赏性质,在定性上可能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相应的解释来予以明确。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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