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支持沈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积极支持沈阳市与北京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北京市与沈阳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沈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

 

附件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 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 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 号)有关要求, 结合北京市与沈阳市两市实际,共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京沈两市比较优势,创新合作机制,着力在人才、市场、 政策、资源、平台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促进市场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全面提升 沈阳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共同促进沈阳实现老工业基地全 面振兴,共同促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使对口合作的成果 更好惠及两地人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 统筹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充 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 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转移,吸引项目、 投资在沈阳落地。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围绕对口合作重点任务,进一 步找准最大“公约数”,精准施策,拓宽领域,探索更多有效 的合作发展模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共促京沈 对口合作的整体合力。着力在干部人才交流、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创业创新、搭建平台载体等方面重点突破,打造一批合作 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优势互补,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北京金融、科技、人 才优势,结合沈阳装备制造业等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 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区域,打造合 作特色,发挥沈阳区域中心城市作用,携手沈阳经济区共同发 展。

——互利共赢,激发活力。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探索 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筑牢合作基础。共同做 好配套服务,支持企业深化合作,共同拓展市场空间,实现共 赢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运转高效的对口合作工作机制和常态化 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形成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支持沈阳市复制北京市鼓励创新创业政策等一批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在沈阳共建对口合作示范园区等一批重大合作平台,推动实施一批跨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对口合作取得阶段性 成果,携手打造城市间合作的典范。在区域协同和跨区域合作 中,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二、合作重点

(一)加强人才合作,促进观念理念更新。

1.干部挂职培训。重点围绕经济、科技、金融、社会管 理等领域,从两市市直部门、重点区县和重点园区等领域选派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开展挂职交流,围绕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金融、投融资等领域,组织两市国有企业开 展管理、技术等人才挂职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 风互鉴、办法互学。依托北京优质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基地, 为沈阳干部人才开展培训,并结合邀请北京专家赴沈授课、访问交流、传帮带等多种形式为沈阳培养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2.高端人才交流。依托北京高端智力人才密集优势,结合沈阳实施“盛京人才”战略,建立两市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实现北京人才参与沈阳创业创新。鼓励北京博士后进驻沈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建立两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联动机制。支持沈阳企业在北京 举办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专场招聘洽谈会。

3.先进理念共享。沈阳分批分期组织所属区县(市)、园区、企业“北京行”活动,学习转型发展成功经验。邀请北京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金融机构、科研单位参与“沈阳行”活动。两市共同做好服务保障。

(二)对接市场需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4.装备制造业。结合两市产业资源禀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以市场化方式共同推动产用结合、 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助推沈阳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 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沈阳高档数控机床、电力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装备、航空制造等优势装备制造产业与北京汽车 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材料等相关产业产需对接。加强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助推沈阳制造业 智能化转型升级。共同推动北京工业设计企业与沈阳制造企业 合作,提升沈阳制造的设计水平和品牌形象。

5.新兴产业。共同推动北京相关行业企业对接“东北地 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在沈阳培育形成一批 新兴产业集群。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通用 航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领域,鼓励两市企业开展全产业链合作。支持北京软件产业 要素平台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两市石墨烯产业化合作, 共同推动沈阳企业对接北京互联网平台,加快沈阳“互联网+” 发展。

6.商贸流通会展业。支持两市优势商贸企业和特色品牌 相互延伸,融合发展。鼓励北京企业在沈阳重点物流产业聚集 区建设物流电子信息平台、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 促进两市物流枢纽的衔接。发挥北京会展业发展优势,共同支 持北京会展企业参与沈阳大型会展设施建设管理、会展项目承接、会展资源整合和市场推广。双方相互组团参加对方举办的 国家、省级重点展会及投洽会。

7.农业和绿色食品业。鼓励两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合 作发展,鼓励北京农业生产流通企业在沈阳设立蔬菜、畜禽等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立两市农副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检测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制度。畅通沈阳优质农产品的进京渠 道,促进沈阳优质农产品在北京市场推广、销售。鼓励两市企 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创建立足京沈覆盖全国的农产品线 上营销平台。加强农业技术合作,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 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8.金融业。鼓励北京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等金融机构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及后台后援总部,开展金融业务,推动两市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和金融要素平台合作创新发 展。鼓励两市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北京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 金建设。共享北京银行投贷联动试点和北京市小城镇发展基金 经验做法。沈阳设立一批金融信息化领域的合作项目,鼓励两市企业合作推动成果转化。

9.旅游业。共同争取在两市间加密航线和高铁班次。共同制定京沈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战略,以两市特色文化为依托, 共同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品牌。鼓励两市旅游企业共同研发区域特色旅游线路,着力打造“京沈周末游”,联合南京开展“三 京”(北京、南京、盛京)互动旅游等活动。借助北京冬奥会 契机,开放沈阳经济区旅游市场,鼓励北京企业积极参与沈阳经济区旅游市场开发建设,共同打造冰雪节、温泉度假、休闲 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精品民宿等区域特色城市休闲旅游产业。

(三)互鉴政策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0.“放管服”改革。围绕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在简 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督和推行“互联网+政府服务”等方 面加强交流合作。两市积极争取合作申请和承担自主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等国家改革试点。相互借鉴成功经验,支持沈阳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 管理负面清单等改革事项。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同研究,把协 调难度大、政策关联度高的改革举措作为重点,协调解决发展 中的矛盾和问题。

11.国资国企改革。共同探索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 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的共建、合作。鼓励北京各类企业通过多 种方式参与沈阳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助推沈阳国有企 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2.民营经济发展。相互借鉴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助推沈 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沈阳遴选一 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优质项目,通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北京民营资本进入。 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北京民间资本在东北地区依法发起设立 中小型银行、保险、担保、租赁等金融机构。

13.对内对外开放。两市合作开拓周边市场,积极推动京 津冀地区与东北地区融合发展。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为契机,共同探索推进区域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创新。依托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法生态城(沈 阳)等中外合作园区,支持两市企业开展国际项目对接及合作 洽谈。鼓励两市企业开展国际业务合作,带动沈阳铁西装备制 造业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协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同推 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共建中欧班列(沈阳)等对外开放载 体。

(四)推动资源共享,提升创新和服务水平。

14.深化科技合作。鼓励两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科 技研发合作,推动科技金融合作,共同探索科技金融促进成果 转化新模式。共同搭建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和信息资源共享 平台,推动两市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接合作。加强两市技术交易登记、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相互 借鉴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共同推动北京的大学科技园在沈阳建立分园,鼓励北京市属高 等院校、科研单位进驻东北科技大市场。

15.创业创新合作。支持沈阳有关单位围绕大数据、空间 技术、军民融合、科技服务业等产业集群与北京相关产业创新 联盟对接,联合建立多行业跨区域创新平台。鼓励两市相关企 业通过线上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线上创业创新服务资 源合作交流。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创业空间 建设和创业资本配置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双创”平台。

16.公共服务合作。加强两市教育合作,共同推进相关重 点院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培训、人才培养合作。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建立两市重点医院及重点科室之间结对合作关 系,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协作机制。加强宣传文化领域合作,开 展两市新闻、宣传、媒体等方面合作,加强业务骨干人才培训 交流;鼓励两市文化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艺术演出市场营销、 文化会展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深化体育事业交流,推动两市 在社会保障、“互联网+民政”、“互联网+社区治理”,以及快速 路网、电能替代、新能源、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对接交流合作。

(五)搭建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路径。

17.合作园区共建。支持在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适时共建 沈阳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两 市企业、社会机构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创业服务合作和科技成 果转化落地的平台和载体,共同构建跨区域的创新创业生态系 统,促进两市发展要素和创新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 共同研究探索合作新机制,促进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根据国家 政策要求,在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跨 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共同探索跨地区税收分成等利益共享机 制。

18.功能区对接。支持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与中关村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对接,相互借鉴双方在营造创新创业环 境,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支持沈北新区创新产 业园与中关村海淀园深化交流合作。支持沈阳借鉴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在管理机制、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等方面 的政策和经验,对接沈阳铁西区的空间资源、存量资源、市场 资源,加快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法生态城(沈阳)建设。推进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与北京金融街全面对接, 加强园区管理服务合作与交流,鼓励两市科技型企业、金融机 构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跨区开展业务,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合作。支持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主动对接,推进北京中心商务 区内的跨国公司和法人总部机构在沈阳开设分支机构。

19.多层次合作体系建设。支持两市县区之间拓展园区、 项目、联盟等多种平台载体开展务实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 之间建立对口合作关系。支持两市行业部门间建立对口合作工 作机制。共同举办京沈对口合作论坛。积极引导两市工商联、 产业科技联盟、商会、协会等开展对接合作,促进理念互融、 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探索通过联合组织招商队伍、委托 招商、互邀商贸会展等方式,助力沈阳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0.辐射沈阳经济区。支持沈阳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携手 沈阳经济区城市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沈阳经济 区各市参与对口合作,积极引进北京资源开展园区共建。鼓励 引导北京大型交易市场向沈阳经济区延伸,共同开辟跨区域的 现代物流业新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 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京沈对口合作工作。沈阳市成立对口合作 工作领导小组。两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对 口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对口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对口支 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为双方 合作的日常联系机构,负责跟进落实对口合作有关事项,做好合作项目的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加强日常工作联系 沟通。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两市高层会商制度,每年轮流 开展一次高层互访或座谈交流,听取对口合作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两市综合协调制度,两市领 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工作计 划、总结工作成效,解决具体问题。两市开展对口合作所需经 费分别纳入同级预算管理。沈阳在京设立京沈合作办事处,作 为协调工作的平台。

(三)强化统筹推进。强化两市政府推动作用,加强统筹, 将对口合作年度重点任务列入两市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 照两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两市领导小组每年协商制定对口合 作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对口合作工作任务和财政资金计 划。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牵头部门的沟通汇报, 做好两市间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按要求相互通报和向两市领导小组报告。

(四)创造良好环境。沈阳要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面向在京企业发布重点项目招商目录,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对 对口合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要开辟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 责,协调推进,在用地、用电、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强宣传动员。做好对口合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组织两市各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报道,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合 作重大成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监督评估。两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 

计划所确定的工作任务,由两市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地区, 明确实施主体和时间进度要求,定期督促检查完成情况。建立 对口合作成果年度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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