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到,支持浙江企业参与吉林国改,推动港口对接合作。

发改委印发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支持浙江企业参与吉林国改,推动港口对接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与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吉林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

 

附件

 

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 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 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 号)有关要求,结合吉 林省和浙江省两省实际,共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 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明 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建立两 省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市场化合作有效促进要素合理流动,推动 吉林产品与浙江市场,吉林资源与浙江资本,吉林制造与浙江创 造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对接,通过加强干部交流培训和政策 制度对接,加快转变观念理念,激发内生活力动力,实现优势互 补,共赢发展。

 

(二)合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引 导作用,建机制、搭平台、抓项目、出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 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 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转移,吸引项目、投资在吉林省落地。

——突出特色,互利共赢。立足两省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 因素,充分发挥两省各自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 补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 新合作方式、释放合作潜力,实现南北联动、互利共赢、协同发 展。

——重点突破,示范带动。针对吉林省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 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借鉴浙江省市场观念、管理理念、政策环境, 推动两省互补性优势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打造一批合作样板, 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对口合作工作深入开展。

——创新机制,探索路径。创新对口合作模式,建立定期会 商、联络协调、社会参与、企业互动的高效跨区域对口合作新机 制。积极研究通过地区对接、园区共建、产业协同、干部挂职、 人才培训等方式,探索跨区域要素资源共享共用、产业关联互动 和地区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三)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两省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智库、研究机构、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到 2020 年,两省对口合作常态化务实推进,经济融合度显著提升,发展空间 进一步拓展,协同推进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 破,吉林省振兴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老工 业基地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对口合作联系机制

在鼓励支持双方开展全方位合作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禀 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合作基础等因素,建立地区间工作联 系机制,具体如下:长春市、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与杭州市;吉 林市与温州市;四平市与金华市;辽源市与绍兴市;通化市与台 州市;白山市与湖州市;松原市与舟山市;白城市与嘉兴市;延 边朝鲜族自治州与宁波市;梅河口市与丽水市;公主岭市与衢州 市。在此基础上,支持两省县域间开展交流合作。

吉林省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与浙江省相应省级部门建立 联系,负责相关合作事项的落实。双方对口合作联系单位,主要 承担工作的联络协调、统筹安排等任务,双方产业合作、经贸交 流工作不受结对双方地域限制。

 

三、重点任务

推动两省重点在体制机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创新创业、干部人才等 6 个方面开展深层次实质性交流与合作, 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和浙江经济社会更 好更快发展。

(一)体制机制创新

1.全面对标浙江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浙江省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行政审批标准化等先进做 法,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 优化吉林省投资营商环境。

2.借鉴浙江省有关经验,推进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改革试点,实施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支持浙江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吉林国有企业改革、改 造和重组,选择 10—20 户国有企业吸引浙江省有实力的企业参 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现两省企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4.吸收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机制和培育民营经济市场 主体的先进经验,完善吉林省民营经济法制化发展环境和融资服 务、创新服务、市场服务、创业服务、人才服务等“五大体系”。

5.借鉴浙江省金融改革试点、资本市场发展、金融机构创 建、金融集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加快吉林省农村 金融综合改革,推动资本市场跨越发展,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 扩大金融集聚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浙江省经营投资者参与吉林 省农信社改革和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帮助吉林省农合机构健康 发展。

6.借鉴浙江省内贸流通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各类交易市场 转型升级。借鉴浙江省扶持外贸发展的创新做法,支持浙江外贸 企业利用吉林省平台开拓东北亚地区市场。

7.借鉴浙江省开放发展先进经验,推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与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战略对接,推动吉林省“内贸外运”航线、中欧班列(长春)与宁波舟山港等浙江省相关港口对接合作,推动合作开发俄罗斯扎鲁比诺港等。

8.借鉴浙江省在“河长制”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河长制运行、考核监督机制,完善水治理体制。

9.借鉴浙江省特色小镇制度创新、文化传承、产业塑造、产镇融合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在吉林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 特色小(城)镇。

10.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共同研究以资金、技术成果、 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作价入股,合理分担建设运营成本、征地 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产生的投入和费用,建立跨地区税收 分成等利益共享机制,探索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创建合作示范 园区。

(二)产业协同合作

11.推进“中国制造 2025”试点工作。借鉴浙江省创建试点 示范城市的创新经验,推动吉林省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并在全省推 广。

12.围绕车联网产业示范区建设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打造智 能网联汽车“中国标准”。推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共享共用, 加强智能制造领域合作。

13.开展先进材料、能源开发领域合作,依托中国科学院长 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技术优势,借助浙江省产业化资源优势,促进 化工新材料等先进材料创新成果加快实现转化。依托浙江煤炭地 质勘探技术及装备优势,开展煤田地勘及延伸产业的交流合作。

14.推动装备优势产业与浙江省合作,结合浙江市场优势与吉林产业资源优势,推进吉林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城铁车辆、商用 遥感卫星等吉林装备开发拓展浙江市场。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产品对口推广平台,提升合作地区市场占有率。

15.推动吉林食品产业发展,选择若干有数量、有品质、有 特色农产品进行产销对接,加强吉林大米、杂粮杂豆、食用玉米、 长白山人参、长白山山珍、食用菌、林蛙、中草药等优势特色农 产品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支持吉林企业与浙江知名零售企业合 作拓展经营业务,共同举办吉林大米文化节等展销对接活动。

16.组织两省粮食部门及各类涉粮企业对接,建立长期稳定 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支持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吉林省 建设仓储加工设施,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支持吉林省粮食企业为 浙江客户建立异地代收代储业务,建设吉林粮源基地。

17.突出吉林省生猪、肉牛、梅花鹿等畜牧业优势主导产业, 加强与浙江省青莲(生猪)、华统(肉制品)、江山恒亮(蜂)等 畜牧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打造吉林“供浙猪”等优质畜产品生 产基地。

18.开展电商资源对接,推进“互联网+”经济合作。引入浙 江省推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经验措施,探索承接浙江省 离岸服务业务转移。

19.鼓励浙商在吉林生态旅游、冰雪旅游、避暑旅游、民俗 旅游、运动休闲、温泉养生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通过共同开发 景区、度假区、旅游综合体,合作研发旅游商品,合力开展旅游宣传推介等多种方式,打造吉林特色旅游品牌。

20.开拓两省文化交流新渠道,通过两省媒体、电视台互设 栏目等形式,推动吉林产品走进浙江。推动两省医疗卫生机构间 开展合作,共同发展养老、医疗等健康产业。

(三)基础设施共建

21.借鉴浙江省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的经验做法,健全项 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推进通化内陆港务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 设。

22.借鉴浙江省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成熟经验,制定实施行之有效 的制度办法,完善两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制度体 系。

23.在城市水源、河道综合治理、水利风景区、管廊、垃圾 处理、公路等领域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浙江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24.开展吉林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交通运输 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基础交换网络吉林区域交换节点。

(四)重点平台对接

25.加强两省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间的交流对接,推广浙江各类功能区 建设成功经验做法。

26.重点推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吉林保税物流园区与宁波保税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与义乌经 济技术开发区对接合作。

27.在吉林省合作设立“浙江产业园”,引进浙江等东部地 区的先进经验、管理团队,采取市场化合作方式,吸引优势产业 集聚。支持浙江重点园区在吉林省设立分园区。

28.围绕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冰雪旅游、大健康等产 业,在两地共同打造一批平台基地。合作共建长春净月服务业发 展示范区、珲春境外经贸合作示范区、吉林中新食品国际示范区、 吉林(延边)浙江产业园等园区载体。

29.建立两省智库部门间常态化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智库联 盟,举办两省对口合作论坛。探索建立对口合作产业联盟,研究 组建对口商会组织联盟,引导双方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对 接合作,促进理念互融、信息互通、资源互享。

30.积极组织浙江企业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合作举办 “浙商吉林行”、“吉企进浙江”、“长吉图战略实施投资浙江推介 会”等招商引资经贸交流活动。

(五)创新创业共享

31.借鉴浙江省推动科技企业发展经验,探索建立科技创新 合作机制,推动双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 促进两地科研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对接 交流等活动。

32.积极引入浙江省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参与吉林省科技企 业孵化器等“双创”平台建设,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33.推介典型“双创”案例,推动浙江“双创”企业、“双创”平台和创客的成功经验做法在吉林省推广,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共建一批“双创”平台, 重点推进阿里巴巴创新中心等平台与吉林省“双创”平台开展技 术合作或建立分支机构。

34.鼓励两地高校开展学科共建和学生联合培养合作,定期 组织师生交流互访,开展学分互认共享。鼓励两地高校合作办学, 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创业平台。落实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 动计划(2016—2020 年)》,推动教育信息化合作,对接两省职 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建立终身学习体系。

(六)干部人才交流

35.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协调下,建立两省双向干部交流挂 职长效机制,开展分层次挂职交流,原则上每年互派一定数量干 部到地市、县区以及开发区的领导班子中挂职锻炼,促进观念互 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办法互学。

36.定期赴浙江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借鉴浙江 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思路和措施,推动吉林省各级领导干部 提升领导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化能力。

37.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创新发展、金融支持产业转型 升级等方面,选派吉林省企业家、技术人员赴浙江省实地考察学 习。

38.邀请浙江省企业、园区、政府、高校、科研单位等领域 的优秀代表,到吉林省开展论坛和讲座等学习交流活动,每年举 办若干培训班次,培训千人以上。

39.借鉴浙江省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 做法,加强中高端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探 索搭建两地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开展中高端人才共享,为吉 林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两省分别成立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 由浙江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省发展改革委(省对口支援办)。两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 协调、信息反馈等推进机制。

(二)科学编制计划。按照本方案要求,共同编制对口合作 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口合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 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并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对两省各层面对口合作工作的支 持和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 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银行业金融机 构信贷资金支持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两地产 业、金融、开放等方面政策共享和复制推广。

(四)营造合作氛围。主动做好对接,加大吉浙对口合作工 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反映两省在对口合作中采取的新举措,取得 的新进展、新成效,努力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对口合作开展的良 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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