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两省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为促进两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周五,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到:鼓励广东省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在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并在条件具备情况下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黑龙江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 两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为促进两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强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黑龙江省航空物流设施,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广东省大型物流企业参与黑龙江省物流业发展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有效降低黑龙江省物流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

 

附件

 

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 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 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 号)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和广东省两省实际,共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 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明 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建立完 善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机制,按照政府搭台、社会参与,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市场运作、法制保障的原则,发挥两省优 势与积极性,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合作中相互借鉴、 共谋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两省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 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 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学习和人才教育培训机 制,在黑龙江省加快推广一批广东省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 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一批标志性跨区域 合作项目,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三、对口合作关系

两省开展全方位合作,在省级层面统筹推动合作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两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开展各领域不同层次的对口合作。

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

黑龙江省其他地市级城市在与广东省珠三角城市根据各自 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展相互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改革经验交流,推进两省体制机制创新。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两省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分 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经验交流,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两省政府和事业 单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在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开展“一门一网 式”政务服务(即政府服务事项尽可能集中到政府服务中心或者 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承诺制审批、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 清单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在哈尔滨新区和黑龙江省部分有条件的 国家级开发区及省重点产业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交流广东省成熟的改革试点 经验,加快在黑龙江省复制推广,承担好国家赋予两省合作的改 革试点任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 引导金融资本服务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

2.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两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经 验交流,加快黑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鼓励共建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广东省有实力 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改造、重组和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相互 融合、共同发展。

3.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两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交流,加快 完善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 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在黑龙江省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广东省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积极争取 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优先支持广东省社会资本参与的黑龙江省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广东省具备条件的社会资 本在黑龙江省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担 保公司等。加强两省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开展在 线法律服务等方面经验交流,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平台 建设水平。

4.对内对外开放。协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同参与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共建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共同开拓周边市场,共建对外开 放平台。

利用广东省对外开放合作资源,共同拓展东盟市场,参与海 上丝绸之路建设,共建对外开放平台。广东省协助黑龙江省的发 电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农机装备、石油钻探装备等优势产品企 业,利用广东省经贸交流平台,开展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 利用广东省在东盟的境外生产基地、商品展贸平台及资源开发基 地,引导企业参与对东盟地区投资及国际产能合作,吸引优质外 资。

两省共同开展对俄经贸合作,拓展东北亚市场。黑龙江省协 助广东省灯具及照明装置、汽车零配件、汽车电子、各类家用电 器等优势产品企业,利用黑龙江省对俄经贸交流平台,扩大对俄 罗斯出口的规模和水平;引导广东省企业到黑龙江省在俄罗斯建 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投资建厂,共同参与俄罗斯远东跨越式发 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建设。

两省积极与港澳地区加强经贸投资合作。发挥广东省毗邻港 澳的地缘优势,联合港澳组织各类招商活动,支持黑龙江省企业 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与港澳地区协商共建综合性 “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

加强两省经贸投资合作,每年举办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动 两省企业参加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 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 易会等展会及两省主办的其他经贸交流活动,邀请广东省作为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的主宾省。引导黑龙江省企业与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家有关 部门支持,推动两省海关部门签署通关一体化合作方案,实现两 地企业属地报关报检、口岸直接放行的便利化通关。

5.发展理念共享。黑龙江省组织相关城市、园区、企业赴 广东省考察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开 放型经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经验。广东省组织标杆企业、 先进园区、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赴黑龙江省开展交流考察活动。

(二)开展产业务实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6.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推动黑龙江省电力装备、高档 数控机床、石化和冶金装备、农业机械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设备、 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能源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汽车装备 等装备优势制造能力与广东省开放型经济和市场的发展优势对 接,与广东省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互动发展,促进 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领 域对接,推动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内外市场。 引导广东省制造业企业在黑龙江省设立研发制造基地,推进两省 企业、研发机构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国防科技工业等领 域开展合作。引导广东省工业设计企业与黑龙江省制造企业合 作,提升黑龙江制造的设计水平和品牌形象。

7.新兴产业。促进黑龙江省机器人、清洁能源装备、生物 医药、石墨等新材料、新兴产业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 形成协同放大效应。利用国家支持政策,引导广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行业企业与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 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对接,在黑龙江省培育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 群。充分利用广东省互联网平台优势,加快黑龙江省“互联网+” 发展,支持广东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与黑龙江省 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拓展网络销售渠道。

8.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推动两省建立农业和绿色食品长 期产销对接关系,强化两省在粮食精深加工、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方面深度合作,鼓励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资本、技术 和市场优势,到黑龙江省投资建设一批农产品、饲料等加工基地, 建设物流园区、乡村旅游、养老等三产融合项目。两省签订粮食 安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升粮食安全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粮 食产销合作,对到黑龙江省建立产、购、储、加、销基地的企业 以及“龙粮入粤”给予扶持。开展两省粮食储备合作,广东省采 取租仓储备、异地储备等方式在黑龙江省建立广东(黑龙江)储 备基地等。加大黑龙江省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力度, 定期在广州、深圳、哈尔滨等市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宣传 推介和销售绿色有机大米、大豆、甜粘玉米、山特产品、肉制品 等黑龙江省优质特色农副产品,荔枝、香蕉、桂圆等广东省优质 特色农产品。利用广东省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商业模式等优势, 促进黑龙江省企业在广州、深圳等市建立绿色优质农产品展示销 售中心、社区体验店、专营店等营销网点和仓储物流设施,构建 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体系,促进更多的黑龙江省特色农副产品进入 广东省乃至港澳市场。加强两省农业对外贸易合作,建立农产品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借助黑龙江省对俄边贸、农业开发优势和广 东省对外农业合作优势,推动两省农产品对外贸易和境外农业生 产开发。

9.金融和物流业。鼓励广东省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在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并在条件具备情况下设立 分支机构。引导黑龙江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 募股(IPO)融资、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 两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 新型融资工具,为促进两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强跨 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黑龙江省航空物流设 施,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 广东省大型物流企业参与黑龙江省物流业发展和区域性物流中 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有效降低黑龙江省物流成本。

10.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开拓两省文化交流新渠道,研 究互设城市主题日、举办文化交流和旅游、“候鸟”旅居推介会 等活动。推动两省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媒体宣传和产业发展领 域的对口合作关系,强化两省在广播影视、手机移动端、包装印 刷等传统平台的深度合作,鼓励广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媒龙 头单位发挥资本、技术、策划创意及面向港澳的品牌推广、市场 营销等优势,有针对性地与黑龙江开展合作。争取国家支持加密 两省重点城市间航线班次,开展旅游包机服务。结合省际铁路线 路,组织或推动旅游专列活动。充分挖掘黑龙江省冰雪、森林、 湿地等生态旅游资源,共同发展旅游、文体、休闲等产业,通过共同开发景区、共同宣传推介等多种方式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和线 路,推动两省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两省联合打造“南来北 往”、“寒来暑往”旅游季品牌交流活动。鼓励广东省有实力的旅 游开发企业整体开发黑龙江省优势旅游资源,参与建设五大连池 等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大兴安岭、伊春等全域旅游示范项目,开发 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旅游产品。依托黑龙江省良好资源优势和产业 基础,共同发展“互动式”养老、医疗大健康等产业,吸引广东 省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落地黑龙江省,参与养老市场服务。加强 两省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吸引广东省知名医疗机构在黑龙江省设 立分支、参与黑龙江省富余公立医疗资源改制、设立新型医疗机 构。推动中医药项目合作。

(三)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创新水平。

11.科技研发与转化。两省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产 学研用合作,促进跨区域科研和成果转化,加强两省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对接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及 投融资活动。加强两省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 方面的经验交流,鼓励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产业化。

12.高校院所交流合作。引导两省高校和科研院所间开展交 流合作,鼓励学科共建和学生联合培养,定期组织师资交流和学 生互访,研究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鼓励两省高 校合作办学,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创新平台。落实好《职业教 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 年)》,通过两省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结对共建、对口合作、双向学习交流、共同打造职教集团等方式,加强两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理念、观念与经验方面交流, 提高黑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水平,适应黑龙江省职业技术技能人 才需求。

13.创业创新合作。推进两省开放共享“双创”资源,举办 两省“双创”论坛,加强两省“双创”企业、“双创”平台和创 客的经验交流,推介广东省优秀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 团队参与黑龙江省创业投资发展,加快黑龙江省“双创”示范基 地建设,支持黑龙江省哈大齐工业走廊培育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在黑龙江省共建一批“双创”平台,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 围。加强两省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协调创新、中小企业创新服 务体系、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辅导师队伍等方面经验交流, 促进黑龙江省创业创新发展。加强两省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经验交 流,广东省协助黑龙江省每个地市建立一个科技孵化器,加快黑 龙江省孵化器基地建设。

14.加强人力资源交流合作。两省研究搭建人才信息共享交 流平台,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吸引 广东省人才积极参与黑龙江省创业创新,加快推动黑龙江省产业 结构调整。鼓励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对口支持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和 企业发展。开展劳务协作,建立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广东省支持 黑龙江省实现跨省劳务输出。

(四)搭建合作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新路。

15.功能区对接。加强两省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的经验交流,推动两 省相关功能区对接交流、合作发展。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有关经验做法在黑龙江省复制推广。

16.合作园区共建。引进广东省的先进经验、管理团队,创 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深圳市在黑龙江省合作共建对口合 作示范园区,吸引优势产业集聚。鼓励广东省重点园区在黑龙江 省设立分园区,推动广东省重点城市在黑龙江省有条件地区发展 “飞地经济”,通过跨地区产业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实现资 源互补、利益共享。

17.重点城市合作。黑龙江省城市与广东省城市根据各自实 际和具体情况充分自主协商,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发挥地市沟通 交流合作的积极性,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 解决“大城市病”,建设宜居、智慧、低碳城市。两省交流在老 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 “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特 色小(城)镇建设、绿色建造、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等城乡规划 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

18.多层次合作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两省对口合作产业联盟 及产教联盟,加强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对接合作,特别是 发挥在黑龙江广东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黑龙江省企业家到 广东省交流经验、洽谈合作,组织广东省企业家参加“龙江企业 家发展论坛”等活动,促进理念互融、信息互通、资源互享、人才互用。通过联合组织招商、联建招商网站、委托招商等方式, 协助黑龙江省开展招商引资。建立两省专家智库间常态化交流机 制,探索举办两省对口合作论坛,开展对口合作课题研究。加强 两省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模式、大数据领域的经验交流,合作建 设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合作,加强 两省低碳发展方面交流合作。

除以上重点领域外,两省结合实际,探索在基础设施、生态 环境、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 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两省建立对口合作领导和协调推进机 制,分别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 长牵头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口合作 日常工作。两省有关单位及有关地市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 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两省领导每年开展互访或座谈交流,确定 对口合作年度重点工作。相关城市、部门负责具体对口合作工作, 推动相关合作任务落到实处。省及地方开展对口合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二)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两省根据需要编制商务、粮食、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旅游等重 点合作领域专项实施方案,推动重点领域合作工作。两省重点结 对城市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市间对口合作具体工 作措施,落实重点合作项目。根据本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对口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将年度工作 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两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干部人才交流培训。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协调下, 组织两省干部相互挂职交流学习,促进干部观念互通、思路互动、 作风互鉴、办法互学。依托广东省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和优质教育 资源,定期安排对黑龙江省省直有关部门及地方党政负责同志、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具体事宜由两省 组织部门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协商确定。

(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各重点合作领域牵头部门要 积极与国家指导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部门在政策实施、规划 编制、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两省围绕共同合作的重点园区和合作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 资金支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 方式设立对口合作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口合作重大项目建设。 在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两省先行试 点开展跨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动两省产业、金融、开放等 方面政策经验交流和复制推广。

(五)创造良好合作环境。两省主动做好对接工作,进一步 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对对口合作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开辟绿 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协调推进,在用地、用能、融资等 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明确推进时序。2018—2019 年,进一步完善两省对 口合作高层对接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并实施好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实施重点合作项目及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形成一批合 作成果;2020 年,总结对口合作机制成效,优化合作机制和重 点领域,两省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

(七)加强督查评估。两省建立对口合作督查考核机制,及 时跟踪对口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对口合作工 作的年度评估,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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