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连下7文助东北振兴:东三省分别对口京沪粤等6省市

实施方案中提到要推动国企改革,大力发展物联网等新兴产业。

 

周五,发改委印发多份东部省市同东北三省及哈尔滨、长春、大连、沈阳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其中提到:

搭建经贸合作平台。协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 开展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开放合作,共同搭建对外开放平台,开拓周边市场。加强招商引资合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每年选择 1 —2 个重点产业或招商主题,在苏南 5 市与辽宁沈阳、大连、抚顺、鞍山等市轮流组织开展 “辽宁行”、“江苏行”,协调不少于 50 家企业参与的项目产业对接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深化智库合作。共同推动两省智库之间深化合作,定期组织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开发园区、科研单位等多方主体,举办合作发展高端论坛,围绕两省转型发展开展深入交流研讨,推动实现发展理念共享、工作经验共享和规划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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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其中提到:

在鼓励支持双方开展全方位合作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合作基础等因素,建立地区间工作联系机制,具体如下:长春市、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与杭州市;吉林市与温州市;四平市与金华市;辽源市与绍兴市;通化市与台 州市;白山市与湖州市;松原市与舟山市;白城市与嘉兴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与宁波市;梅河口市与丽水市;公主岭市与衢州市。在此基础上,支持两省县域间开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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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鼓励广东省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在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并在条件具备情况下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黑龙江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两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为促进两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强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黑龙江省航空物流设施,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广东省大型物流企业参与黑龙江省物流业发展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有效降低黑龙江省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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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其中提到:

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沈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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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其中提到:

协同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借鉴天津航空港和港口建设经 验,推进长春空港和陆港建设,加快长春市对外开放临时口岸和 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打造长春国际陆港,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 开放合作。支持长春参与“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天 津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等展会,在经贸交流、招商引资、 人才引进等领域共享平台资源;鼓励和吸引天津企业积极参加 “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等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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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其中提到:

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鼓励引导两地间金融机构的相互考察和交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大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上海开展创新业务和市场服务,与上海证券、期货等交易所及有关机构共享合作发展成果。鼓励两地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开展合作,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等。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支持大连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构建金融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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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其中提到:

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 心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互动,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推动两市资金流动互通。促进两地企业相互投资。支持深圳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领域金融机构在哈尔滨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加强对哈尔滨市实体企业服务力度。支持哈尔滨市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与深圳市金融机构开展交流与 合作。推进两市金融机构合作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服务两地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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