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杨松:建议设东北知识产权法院,助力东北振兴

“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我们一定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招商引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让东北地区创新驱动战略在法制健全的环境中得到健康的发展。”

“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我们一定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招商引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让东北地区创新驱动战略在法制健全的环境中得到健康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 资料图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设立(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法院,强化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希望争取最高法院同意,在辽宁设立东北知识产权法院,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2014年6月,中央深改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同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至12月,三个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201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三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周强作报告时曾建议,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

 

杨松认为,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专门审理所辖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可以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额度,有助于尽快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

 

“进入2018年,东北经济健康发展形势更加严峻,如何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如何保护好知识产权?如何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2030年,东北及辽宁实现全面振兴,走进全国现代化建设前列?” 杨松在《建议》中认为,东北面临的任务十分紧迫。

 

《建议》称,2009年7月8日, 中央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铁路公检法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铁路法院整体移交驻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高级人民法院管理。截止2012年6月底,全国铁路法院完成管理体制改革,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指出,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精神,铁路法院将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目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经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于1982年4月30日,在机构规格、办公场所和条件、队伍建设现状等方面,基本具备转化为区域知识产权中级法院的条件。

 

杨松认为,在辽宁沈阳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能够加强东北地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东北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因此,杨松建议在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基础上,争取最高法院同意,在辽宁沈阳设立东北地区知识产权(中级)法院。

 

与此同时,杨松还建议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争取最高法院支持,推动在辽宁(沈阳或者大连)设立区域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机构,探索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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